为做好2019年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聘名额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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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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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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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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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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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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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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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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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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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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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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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担任过院级以上学生干部或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奖者优先,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称号或师德标兵、模范教师表彰并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发表省级刊物论文2篇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都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自今日起可进入安徽师范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报名网址http://210.45.192.166:8080/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考核前4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提供的应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三)资格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19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试工作。考试应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察方式,分初试和复试两轮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初试
(1)笔试:教育理论类论述题(60分钟)。
(2)现场教学:撰写教学活动设计及现场教学。即现场教学15分钟,活动设计文稿撰写及活动前准备共60分钟。活动课题随机抽取。
初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5%、现场教学成绩占65%合成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名单。(若第三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复试环节)
初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初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复试
(1)面试
①自我介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现场展示和ppt演示结合进行,时间为6分钟。
②现场回答问题
考察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及当前学前教育政策等有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时间为1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
舞蹈(不超过3分钟,自备);弹奏及自弹自唱(不超过3分钟,自备以及现场指定曲目);声乐(不超过2分钟,自备);速写及创意画(60分钟,现场命题);计算机水平测试(60分钟,笔试及上机操作);英语口语水平测试(5分钟,现场对话)。
复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占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合成确定。
复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5-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最终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复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复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复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子女入学可享受附幼、附小、附中优质教育资源。
六、其它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5910019。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和附属幼儿园负责解释。人事处杨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066;附属幼儿园苏老师联系电话:0553-3937118。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