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结合《安徽师范大学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和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评选工作,遴选一批综合水平较高、特色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科,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为下一批申报省重点学科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现就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为争取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和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以带动我校整个学科群和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提高我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增强我校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必须按各学院现有的二级学科申报。同时,鉴于第一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已满,该批次学科须同时参加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选。凡已被评选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的,不再参加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选。
三、为突出校级重点学科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并考虑我校财力可能,保证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本次校级重点学科的评选总数拟控制在10个以内。为此,各学院限报2个。
四、本次校级重点学科的评选原则、条件把握、评选程序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校科字[1998]18号《关于评选和建设校级重点学科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各学院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申报学科的推荐把关工作,尤其要注重对申报学科的基本条件的把握。
五、时间安排:
(一)4月底,布置申报工作;
(二)5月20日下午下班之前,各单位将学科申报表一式贰份送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5月30日之前,校重点学科办公室负责审查各学科点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材料失实的申报学科,将不予参评;
(四)6月2日,校重点学科评选推荐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评议,并评选出校级重点学科推荐名单。
(五)6月4日,学校审批,即学校对专家组推荐的校级重点学科名单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评选和建设校级重点学科工作的暂行办法》
2、《安徽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