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骨干教师培养和学科梯队的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第二批计划培养人选的通知》(教秘人[2004]10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第二批计划培养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 第二批计划培养人选的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均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的意见》执行,请各单位对照条件,择优推荐。 二、“九五”期间,经省教育厅组织选拔的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近年来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已达到“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所规定的有关选拔条件,可经本人申请,经学院推荐,可作为高一层次人选推荐上报。 三、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对照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排序上报,并认真准备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安徽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科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推荐表在安徽教育网站教师培养培训栏目或下载中心中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凡推荐表中填写的论文(论著)数、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论著)、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承担的教学科研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原件由人事处核对后退回。其中:代表性学术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的版权页及论文复印件,非代表性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的版权页及论文九游会体育首页复印件,论著需提供封面、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的版权页以及能反映本人承担任务的前言或后记的复印件。本人承担或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项目原始文件复印件。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须分别报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高校学科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和软盘(excel格式,见附件)。 由于时间紧张,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11月8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1、《关于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的意见》(见文件) 2、“十五”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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