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顺利做好2005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教育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就2005年度年终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3日止。凡12月23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06年年初报销,12月24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包括校内伙食、住宿收据和其它校内划账),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如确因单位经费计划超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单位领导明确批示明年报销的时间(限在3月份以前),并经财务处有关科室科长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其它一律不得跨年度报销。
二、各单位的创收资金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
三、学校年度预算中有上交任务的单位须于12月23日前完成上交任务,非自收自支单位须将完成任务后的余额一并上交,不得截留。
四、各材料物资仓库必须将截止到12月10日前的材料消耗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财务处会计科,年内不报的将视为库存超额抵减明年经费计划。
五、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收款收据(含经费划拨单),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校财字[1999]2号)于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综合科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及校外点各类办班收据在结帐前不能销号的,须经综合科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同时也不能进行年终分配。
六、清理暂付款是学校财务管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和借款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05年度及其以前的借款应于12月23日之前冲报完毕。逾期不冲报者,根据校财字[2003]9号文件规定,将在借款人和审批人工资中逐月扣回,直到扣完欠款为止。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审批人。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