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积极使用校园网络,充分发挥校园网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功能,同时应广大校园网络用户的要求,经办公室研究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调整《安徽师范大学校园网运行及通信费用分担办法(试行)》(校办字[2004]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校外访问通信费:由原来的基本费5元/月,流量费1元/mb调整为基本费5元/月,流量费0.8元/mb;
二、当校外访问通信流量每月超过100mb时,超过部分按照0.5元/mb计算。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