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档案在学校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安徽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了国内高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研处起草了《安徽师范大学科研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吸收了档案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征求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修改意见,并于
9月
15日前
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科研处。
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